为高质量推进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申报工作,构建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评审机制,根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办法》,5月16日,阿坝州召开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评审会。
会议指出:申报材料作为推荐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第一道门槛”,评审工作尤为重要,各评审专家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以高度的使命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状态,把好材料审核“第一关”,在全州选拔出一批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方面工作特别突出、成效特别显著的地区和单位。
会议就做好本次推荐评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夯实评审根基。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组建由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组牵头单位构成的专业推荐评审工作组,秉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严格对照测评指标,深入挖掘工作实际特别突出、各族群众广泛认可的示范典型。二是严格规范流程,确保评审公正。评审工作组坚持“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全程公开”,通过细化评分细则、开展专题培训、明确职责分工等方式,构建全程规范化评审体系,确保评审工作高效有序推进。三是紧扣工作主线,发挥示范效应。在评审过程中,重点考察申报地区、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族决策部署的情况,聚焦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共同体建设方面形成的独特经验和创新模式,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示范标杆。
评审组按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西部地区)操作手册》,对申报地区、单位完成评审评分工作。评审结束后,示范区示范单位申报情况经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按程序差额报送至省民族宗教委。
(阿坝州委统战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