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恩阳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中市恩阳区营商环境“好差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旨在通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及时了解辖区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感受和诉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针对性地改进政府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实施办法》以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为衡量标准,建立以评价、反馈、改进、监督、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务服务评价制度。“好差评”测评对象为各镇(街道)和所有与营商环境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
《实施办法》采取过程评价、三方评价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总分100分,其中过程评价50分、三方评价20分、现场评价30分。
《实施办法》指出,每季度开展1次营商环境“好差评”现场评价。现场评价设法治环境、诚信环境、人文环境、廉政环境、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等7项一级指标,其中法治环境、诚信环境、人文环境、廉政环境4项指标为共性指标;其他指标为个性指标,按评价对象职能职责和行业属性差异化设定。
《实施办法》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积极宣传引导,把开展“好差评”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要做好评价结果公开,及时将评价结果通过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APP等相关平台进行对外公示,接受企业、办事群众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定期公开各镇(街道)、区级部门“好差评”综合排名情况,定期通报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
(恩阳区委统战部李章才 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