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通江县委统战部召开《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学习会。县委统战部相关负责人,民建直属通江支部、县工商联、县知联会、县新联会,部分乡镇、部门代表以及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对《条例》进行全文传达,结合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的解读意见,就制定的背景、意义、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
会议要求,一要强化学习领会。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领会《条例》的颁布实施既是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法制保障。二要营造宣传氛围。在全县内迅速形成传达、学习、贯彻《条例》的工作热潮,努力扩大《条例》学习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学思悟践中凝聚起民族团结进步的磅礴力量。三要抓好贯彻落实。依托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景区、示范企业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依法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持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努力推动全县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