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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出台公职人员服务民营经济“六准”“六不准”
http://www.sctyzx.gov.cn/  (2019-04-24 19:57: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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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阳市委、市政府两办出台了《德阳市公职人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行为规范(试行)》,提出了6条正面清单、6条负面清单,对公职人员服务民营经济的行为进行定位,对作风和纪律划出明确的红线。

《规范》在正面清单中明确,公职人员按请示报告工作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报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可以参加或组织的部分活动。比如参加民营企业或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工作座谈、考察调研、政策宣讲、业务培训等;交往活动中确需提供用餐的,可由承办方参照公务接待标准为参与人员安排工作用餐,但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规定。涉及交通、住宿、伙食补助等差旅费用报销,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公务管理规定,不得向民营企业或行业协会(商会)转嫁应由所在单位承担的费用支出。《规范》在负面清单中规定,公职人员在与民营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交往不得违规收受高档烟酒、珍稀药材等名贵特产或其他礼品,以及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违规接受宴请、旅游,不得参与赌博、借赌敛财,搞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禁止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得出现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以及政务服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规范》的出台,为公职人员主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准确把握好工作联系和私人交往的分寸提供了指引,为构建清亲政商关系和清廉高效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德阳市委统战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