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坚持用好用足中央、省、市民营经济经营主体扶持政策,采取多措并举吸引资本下乡,补齐农业招商引资短板,助力发展壮大新型民营经济经营主体。
深入实施农业“双创”工程。全面落实农业“双创”各项优惠政策,着力打造政策“洼地”,大力实施“筑巢引凤”工程,鼓励在外成功人士回乡创业。积极鼓励在外成功人士回乡创业,政府每年评选一次“返乡创业之星”,给予5—10万元奖励。支持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组织开展田间管理、农资配送、农技作业等社会化服务,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快推动“打工经济”向“创业经济”转变,形成人才回归、技术回乡、资金回流的良好局面,为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注入了新活力。截至目前,全县建成现代农业园区12个,园区累计完成投资1.9亿元左右。
有序推进土地规范流转。坚持主攻方向不动摇,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以“还权赋能”为核心,加快推进 “三权分置”改革。积极引导农村土地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帮助新型经营主体扩大规模,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激发现代农业“人地钱”等生产要素回流,全面催生民营经济发展新活力。截至目前,有效解决企业流转土地18.6万亩。
探索创新多元投入方式。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原则,进一步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实行统筹捆绑使用,促进资金集聚和规模扩张,着力破解企业投资难题。鼓励支持工商和社会资本进农村,完善金融投融资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推行“政银企农”四方联动,实施定向信贷支持计划,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资金难题。截至目前,全县培育龙头企业达到67家、培育专合社1956家,其中,国家级示范专合社2家、省级示范合作社25个、市级示范合作社48个,家庭农场190个。截至目前,全县整活涉农资金2.38亿元。
(平昌县委统战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