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积极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安岳县工商联和司法局共同成立安岳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商会调委会”)。
商会调委会设立主任1名,由工商联党组书记担任,设立副主任5名,分别由县工商联班子成员、县司法局、检察院、法院分管领导担任,设立若干委员,分别由6个异地安岳商会会长、县厂长经理协会会长、县检察院、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业务股室负责人和专业律师3人、基层司法所所长1人组成。
商会调委会调解范围:涉及商会会员的各类民事纠纷,包括商会会员之间的纠纷;会员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纠纷;会员与生产经营关联方之间的纠纷;会员与其他单位或人员之间的纠纷;其他符合人民调解受理条件的因商务活动发生的民间纠纷。
商会调委会主要职责:商会调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安岳县司法局登记备案并由其管理,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基层人民法院业务指导;负责商业行业领域的矛盾纠纷风险隐患的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受理调解商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在调解纠纷中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企业、商会会员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促进社会和谐,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向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反映商事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对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疏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商会调委会办公室实行工作日坐班制度,由坐班人员接待当事人,并受理、审查、登记符合人民调解受理的纠纷,符合调解范围的要及时组织调解员进行调解。完成工商联、司法行政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安岳县委统战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