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在激励项目设置上,坚持“激励贡献、分类评估”和“基础减分、创新加分”原则,分为基础目标和创新目标两部分,其中基础目标100分,只减分不加分且下不保底,由自身建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对口联系、社会服务、廉洁自律六个部分19项组成;创新目标只加分不减分且上不封顶,由政党协商(政治协商)、信息宣传、表彰表扬、特色创新四个部分21项组成。
在程序方法上,实行平时评估与年终评估相结合,平时评估由区委统战部依据党派、团体日常工作情况,建立日常档案;年终评估由各党派、团体自查初评,区委统战部复评,评估结果报区委审定。
在经费来源与分值计算上,明确目标激励经费与年度工作经费挂钩,每年以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工作经费的30%作为“贡献率”工作目标激励经费;明确分别以党派、团体目标激励工作经费总量除以党派、团体实得总分,得出每分分值,再乘以各党派、团体单个得分,即为各党派、团体目标激励经费。
在目标激励成果运用上,明确目标激励总分前列和“贡献率”工作成绩优秀个人,分别按不超过1/3和10%的比例,提请区委作为年度民主党派、统战团体贡献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目标激励结果将作为协商民主党派、统战团体班子建设和党外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眉山市委统战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