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巴州区加大扶持力度,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一、物流扶持。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辖区参与生活物资、防护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医药企业等限额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或区确定参与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区财政按实际发生物流费用的30%给予补贴,全区物流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区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机构对到期续贷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现有基础上予以下浮,区财政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50%的贴息支持。
二、电价扶持。对2020年一季度中小企业生产用电量同比增长5%以上的企业,对超出部分每度电按0.15元给予补贴,最高每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对2020年一季度生产用电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对超出部分每度电按0.10元给予补贴,最高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注册地在巴州区的中小企业,区财政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补贴。
三、租赁扶持。对疫情期间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1—3个月房租,其中第一个月免租金,第二、三个月租金减半。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微企业减免1—3个月租金。倡议商业门市租赁业主在疫情期间对经营业主适当减交1—3个月房租。
四、复工(产)扶持。对达到疫情防控标准复工复产的企业,区政府提供口罩等必要应急保障物资,区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不足时,企业可自行解决应急保障物资,区财政据实等额进行补贴。全区规上工业、限上商贸、规上服务、资质房产、资质建筑等企业,2020年上半年实现产值与去年同比有增长的,给予每个企业5-10万元补助。
五、稳岗就业扶持。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 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复产企业上岗职工与2019年底比,新增就业岗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0元/人吸纳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可免征2月到6月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经认定为经营困难的参保企业,可以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
六、金融扶持。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主动支持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对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一季度贷款按基准利率的30%进行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巴州区委统战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