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德昌县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为主线,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成果为抓手,扎实推进《条例》的学习贯彻。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创建办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的通知 》,各级党委(党组)把学习《条例》纳入2021年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民宗部门及时组织乡镇(街道)统战委员、村(社区)统战联络员、少数民族干部学习《条例》精神,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宗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学习宣传工作格局。截止目前,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条例》学习150余次,开展集中培训1次,学习教育干部人数达8000余人次。
二是拓宽宣传渠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各乡镇(街道)在重要交通路段、重点集镇、城区街道以及学校、企业、宗教活动场所等区域制作大型固定宣传牌12块,悬挂《条例》宣传横幅30余条,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500余条(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大力开展《条例》的宣传,县级部门到联系乡镇(街道)宣讲《条例》50余次,开展集中宣传1次。
三是强化《条例》的执行运用。召开德昌县傈僳族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制定了《德昌县“十四五”期间傈僳族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实施意见》,从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非遗文化保护、教育卫生、民族团结创建等5个方面高位推动、精准谋划傈僳族经济社会发展,全力解决傈僳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