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会东县组织召开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190次(扩大)会议,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19个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或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专题学习了《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会议指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扎实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把《条例》、民族法律法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基本知识、民族团结常识等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建月会学习内容,纳入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培训教学和各级工作会议学习内容。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条例》、民族法律法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基本知识、民族团结常识等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不断提升干部群众民族团结知识水平,增强民族团结意识。要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把民族团结工作同各项事业紧密结合,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单位部门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切实强化督促检查,把《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督查范围,督查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促进工作落地落实。
(会东县委统战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