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族宗教委指导意见,广元先行先试在全省率先命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44个,为全省面上推广提供了试点工作经验。10月19日,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陈正永深入青川县专题调研民族工作,亲自为蒿溪回族乡地坪村四组蒋德斌家庭颁发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匾牌。
广元命名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旨在坚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传承中华美德、创建和谐家庭、促进民族团结为宗旨,培育示范家庭,宣传典型事迹,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各民族深入交往、交流、交融,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凝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强大合力。
在评选标准上,广元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播真善美,传递正能量”;评选方式及程序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由各县区组织各机关、乡镇、街道、企业进行申报,经县级评选推荐后向上申报;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和市妇联对各县区推荐的家庭进行评审,评选出的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审定后命名。
经各县区逐级推荐,征求政法、群工等部门意见,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和市妇联专题研究评审,市内主流媒体集中公示,报送市委、市政府(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审定后,评选出全市首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并进行了命名。
目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命名在全市引起良好反响,宣传、统战、民宗、妇联等部门将常态化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命名工作,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广元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