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遂宁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出台《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十条措施》,扎实做好宗教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场所,下同)要积极配合属地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二是所有教职人员原则上应当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
三是本地教职人员外出或外地教职人员来遂,须经属地民宗部门同意并向所在社区(村社)报备。
四是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建立完善游客、信众、居士和教职人员流动登记台账,不得私自接纳从中高风险地区来遂或返遂人员。
五是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扫码亮码、检测体温,无异常情况方可进入宗教活动场所。
六是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暂停举办聚集性宗教活动,确需举办由属地民宗部门从严审批。
七是鼓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及时研判疫情形势,主动关闭部分或全部宗教活动场所。
八是依法从严打击非法宗教活动,依法坚决取缔非法宗教场所。
九是所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隐瞒疫情,所有教职人员、居士和信众不得散布谣言和谎报疫情。
十是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必须宣传和推广科学防疫知识,不得宣传和推广伪科学防疫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