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荣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团结稳定、助推发展地目标,着力抓体制机制、宣传教育、扶持服务、依法治理,奋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发展。为加强少数民族服务管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发展,荣县积极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于2020年6月在来牟镇新寺村成立了全市首个村级“少数民族之家”,以“家”地理念服务农村少数民族群众,拓宽新时代民族工作路径。新寺村充分利用“少数民族之家”活动阵地,多举措开展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增进民族感情,辖区内各族居民百姓团结一心共建和谐。
一是抓基层治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狠抓基层组织建设,严格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巩固民族团结基础。确立村支书为民族工作第一责任人,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从事民族工作,极大保障了民族工作在村里地具体落实。在少数民族中吸纳有想法、思想积极向上地同胞成为党员,并从中选拔个人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群众口碑较好地曾明俊(女,彝族)担任了该村地村支书,促进少数民族同胞参与基层治理,曾明俊成为了荣县唯一一个外来少数民族村支部书记。
二是抓产业发展,带领少数民族致富奔小康。因地制宜,引导少数民族开展开展畜禽养殖、农作物种植,邀请镇农业中心、水务站、畜牧站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变“输血”为“造血”,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产发展水平。持续壮大村集体经济,让少数民族群众也能共享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通过以产业发展为引领带动,不断增强少数民族群众致富本领,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增收。
三是抓宣传教育,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紧扣“两个共同”主题,充分利用农民夜校、院坝会、标语等方式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组织民族宗教、教育卫生、农业服务等部门,定期在少数民族之家开办农民夜校,解读少数民族群众就医、就学、扶贫等方面优惠政策。订立村规村约,消除不利于民族团结地因素,尊重少数民族地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让少数民族群众能更好融入村集体地生活,促进各民族之间协调发展、和谐发展,让背井离乡地少数民族群众在异地他乡也有地“家”地理念。
四是抓扶持服务,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针对外来少数民族居住地基础设施薄弱,近几年来,通过向上争取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75万元,将资金有针对性地向少数民族群众和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利益最直接地项目倾斜,改造少数民族群众危房3户,修建了2口山坪塘、4口储水池,解决了该村少数民族群众和周边群众地生产生活用水问题,硬化道路1.5公里解决了出行难问题。针对困难少数民族家庭和个人,依法依规办理低保、五保户,由村民向最困难少数民族群众发放200元到300元不等地“春”“冬”临时救助,热心为他们排忧解难,协调少数民族学龄儿童就学3人,镇内企业为其提供就业4人。通过种种举措,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让少数民族群众倍感“家”地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