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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落实民盟市委提案建议多管齐下监管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http://www.sctyzx.gov.cn/  (2014-08-15 17:12:00)  来源:

      从2014年7月1日起,四川省南充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070元/月上调至1250元/月(每日工资57.5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小时。这一标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当地《南充日报》、《南充晚报》、电视台、电台、新闻网站等媒体都及时予以公布,要求各用人单位遵照执行。这是落实民盟南充市委提案建议的结果。
      民盟南充市委调研发现,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所以有些企业老板有底气不执行国家的最低工资制度。加之,政府劳动监察部门本着“民不告,官不管”的常态,致使政府文件成为一纸空文。因此,今年初在市政协五届三次大会上提交了《关于加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监管力度的建议》。提案建议:“在加强对企业主教育,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的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将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通过互联网、报纸、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宣传,让职工了解我市的工资动态,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8月12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如何落实该提案建议,在书面答复民盟南充市委的函中表示:一是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各类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情况的摸查力度。通过建立职工工资专业委员会、建立工资协商专业指导队伍、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建立调解仲裁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等办法,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稳步推进。二是开展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作为重中之重,市(县)总工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大小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依《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三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三是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负责集体合同、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等劳动报酬方面的审核,如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要及时更正。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使全市职工掌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资动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