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泸州市古蔺县各级各部门把握目标任务,增强创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密团结全县各族干部群众,全力以赴开创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
一是坚持项目化推进。研究制定《古蔺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古蔺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任务分解表》等6份文件,细化示范创建工作任务、工作标准、时间节点和方法步骤,压实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创建责任,着力构建起“党委统领、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工作体系,推动创建活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建立“周调度、周通报”机制,针对重点单位以及创建工作推进进度,定向派发任务清单、提示卡120余份,着立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是坚持责任化落实。把创建工作纳入县委巡视巡察重要内容,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健全完善问题“收集整理、分类研究、定向交办、全程跟踪、限期销号”制度,倒逼部门、乡镇(街道)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清单,高质高效完成创建点位打造和创建资料整理归档,截至目前,打造完成示范机关15个、示范企业7个、示范社区21个、示范乡镇13个、示范学校8个、示范寺庙2个,完善资料装档62卷。
三是坚持示范化引领。在全县各领域和行业培育和选树先进典型,积极培养民族团结进步“擎旗手”“排头兵”,目前全县创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个、市级以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9个和教育基地1个,选树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77个。精深构建立体化宣传模式,在县级融媒体平台开设专栏,同步借助中国网、中新网、同心四川等平台载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刊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事迹,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全覆盖推动、全方位深化的创建工作格局。(陈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