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由市财政局牵头,设立宗教场所维修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拨付100万元,专项用于宗教场所的维修,消除因年久失修带来的安全隐患。由市委统战部牵头制定《宗教场所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的申报、审批和验收进行规范,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是成立了支持民主党派市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民主党派市级组织换届工作。以市委办名义印发《关于成立支持民主党派市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眉委办字〔2016〕1号),市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统战工作的市委常委以及市委组织部部长、市纪委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任副组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统战部,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黄玉蓉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是同意设立眉山市民主党派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为民主党派机关增加6个事业编制,着力解决民主党派机关人手紧张的问题,进一步激发民主党派发挥自身优势,为服务“四个全面”、脱贫攻坚作出更大贡献。(黄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