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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三项行动”力促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http://www.sctyzx.gov.cn/  (2018-10-31 18:34: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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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指示、中省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长宁县开展“三项行动”力促全县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一是开展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宣传活动。长宁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委中心组、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18个乡镇党委中心组相继对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学习。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对宗教干部、各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管委会成员对新《宗教事务条例》学习交流,通过展板张贴在各宗教活动场所醒目地方,让管委会成员、教职人员和信众们更便捷地对新《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了解,充分认识新修订条例的重大现实意义,领会精神,从而进一步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和提高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是开展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研讨会。2018年10月26日,长宁县组织宗教界人士、县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18个乡镇分管领导,召开了宗教坚持中国化研讨会。研讨会本着立足实际、着眼未来,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我县宗教如何坚持和推进中国化方向进行了交流。研讨会要求要增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要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要抵御渗透、维护和谐稳定;要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解决宗教界实际困难。

三是开展“升国旗唱国歌”活动。今年5月,长宁县8所宗教活动场所(团体)相继开展升国旗唱国歌活动,并要求每个重大节日必须举行“升国旗唱国歌”活动。通过国旗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增强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和守法意识,积极引导和教育宗教人士及信教群众牢固树立爱国观念,激发爱国爱教热情,团结一心,共筑和谐。

(长宁县委统战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