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优化参保业务办理服务。开通网厅、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多种线上受理渠道,降低交叉感染风险;针对不同人群,分别采取按时计发、按月预发、及时补发等形式保障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延长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办理期限。
二是调整有关缴费标准。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仍按2019年下限比例执行。
三是缓缴社会保险相关费用。受疫情影响而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参保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不加收企业滞纳金和利息,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
四是加大有关资金返还和补贴力度。对疫情期间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印象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给予困难企业稳岗补贴;对中小企业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保、岗位补贴。
五是开辟工伤保障绿色通道。扎实做好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优先受理、优先支付。
(内江市委统战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