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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省人大代表何显兵:加强预付费消费监管
http://www.sctyzx.gov.cn/  (2023-01-13 15:01:09)  来源:四川统一战线

2011年5月底,针对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问题,央行、监察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要求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但是,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商业预付卡不仅有企业发卡,个体工商户包括理发店、洗衣店、健身房等都存在普遍的发卡行为。预付费消费本身作为一种经营模式无可厚非,但在实践中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不法分子“恶意圈钱”“关门跑路”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二是缺乏有效监管。三是缺乏充分的监管法律依据。四是监管难度大。

为此,省人大代表何显兵建议:

一、制定预付费消费监管地方性法规。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建议省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适时制定地方性法规,夯实预付费消费监管法律依据。拓宽预付卡监管范围,将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健身、美容美发、教育等各行业的预付卡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不再区分是否为企业法人经营主体,将市场行为中所有开展预付费消费的商事主体全部涵摄。

二、完善预付卡发行监管制度。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提高预付卡发行门槛,对采取预付费交易的经营者进行合理科学的限制,例如规定发行主体必须备案,否则无法取得预付费消费卡发行的合法地位。建议明确规定“未开业不得先发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中存在不良信用者不得发行预付卡”等限制措施,改变“想发就发”的低门槛现状。

三、强化联合监管。推动建立商务、税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商务部门主要负责备案管理、行政执法,对预付费消费凭证进行规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处理消费纠纷;银行机构负责预付费资金、保证金和风险救济金的监管;税务部门开展相关税收征收工作,防止偷税漏税,并通过税收掌握预付费交易的发展情况,对预付费交易进行调控。

四、建立健全预付费资金监管体系。将金融科技监管技术应用于预付行业,实现预付消费体系资金的闭环管理,是落实、健全预付资金安全体系的高效措施。要求发卡商家应根据发卡数额和额度提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者提供财产登记担保。

五、规范预付费收费。相关部门应会同同级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定期检查辖内服务机构收取预付费情况,并督促收取预付费的服务机构定期报送预付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累计收取人数、金额、使用和结余情况等),及时处置消除风险隐患。具体包括收取预付费的服务机构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以及收费标准,收取预付费的服务机构不得强制、诱导消费者使用消费贷款支付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