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重培养,管理保障制度化。在管理上,建立联谊交友制度,由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和有关乡镇的班子成员与“民间代表人士”结对交友,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联系。在培养上,安排“民间代表人士”参与移民搬迁、人民调解等重点难点工作;安排部分“民间代表人士”进入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或县政协委员;在保障上,县财政每年拿出一定经费,支持“民间代表人士”工作。
三是重实效,作用发挥常态化。“民间代表人士”超过70%从乡镇村组、生产一线产生,在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方面有其特殊作用。具体工作中,在事前通过入户串门等形式了解基础情况,事中通过协商方式主动调解矛盾纠纷,事后坚持说服引导,防止出现反复。去年,成功化解的矛盾纠纷1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