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天全县委书记余力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第54次(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会议指出,《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是全面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部事关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为新时期做好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法理支撑。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认识,抓好学习宣传。要深刻认识到《条例》的颁布实施既是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法制保障。要全面掀起学习宣传热潮,推动把《条例》的学习纳入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纳入干部教育、社会教育、课堂教学和干部学法考法的内容,持续推进《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村、进学校、进医院、进景区、进窗口服务单位、进宗教活动场所等,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进步氛围。二要强化职责,抓好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宗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推动《条例》宣传教育制度化长效化。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列入“八五”普法规划年度普法重要内容,把《条例》的宣传和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的宣传有机结合起来,提升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测评指标体系,利用6月“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9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集中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引导各族群众增强法治观念,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三要真抓实干,抓好贯彻落实。全县上下要将《条例》的精神内涵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与当前我县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聚焦关键重点,着力解决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确保2023年成功创成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