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企业梯度培育力度,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民营企业,连续3年按照不低于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8%、10%、11%的比例奖励企业。二是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及企业研发投入获市级奖励的企业,县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三是实施品牌战略,首次获得市知名商标以上的企业,对应奖励5—15万元。四是放宽创业贷款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可按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力争2014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