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全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6月20日,叙州区召开会议专题学习宣传贯彻《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17个乡镇(街道)、区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三个街道城市社区负责人和区委统战部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刘军就《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背景和意义进行解读,对《条例》逐章逐条进行了学习讲解。
会议强调,一要抓好学习宣传。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坚定不移贯彻新时代党的民族政策,将《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教育和干部学法考法内容,持续推进《条例》进机关、乡镇、村(社区)、企业、学校、岗位、服务行业等领域,在全社会各层面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浓厚氛围。二要健全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将《条例》的学习宣传列入“八五”普法规划年度普法重要内容、纳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内容、纳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考核,推动《条例》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三要强化执行运用。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与当前民族领域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要以宜宾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契机,持续推进民族领域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四要提升法治水平。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破坏民族团结行为,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会上还同时学习了《四川省城市民族工作标准》和《四川省社区民族工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