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社会主义学院印发《关于严格执行省社会主义学院“八严格八严禁”规定的通知》,对学院作风纪律提出明确要求,为干部职工划出党规党纪“红线”,敲响作风建设“警钟”。
省社院要求干部职工要严格开展教学、科研、管理活动,严禁发表违反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方略和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言论;严格学员管理,严禁学员在培训期间发生违反培训纪律的行为;严格外事工作管理,严禁发表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言论,不得做有损国格和人格的事,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严格人事纪律,严禁封官许愿、跑官要官、拉票贿选,杜绝“带病提拔”;严格执行廉洁纪律,严禁赌博敛财、利用地方名贵特产谋取私利;严格经费管理,严禁套取、挤占、挪用公款;严格公务接待,严禁无公函接待和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严格规范个人行为,严禁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侮辱诽谤他人。
此外,学院还就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了部署安排,要求机关纪委加大执纪监督和惩戒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快查快办,维护学院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省社会主义学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