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四川统一战线 > 各地统战工作 > 巴中 > 正文
巴中市出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http://www.sctyzx.gov.cn/  (2018-01-02 10:05:27)  来源:
分享到: 更多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促进“两个健康”,坚定信念、抓住机遇、爱国敬业、传承创新、坚守诚信守法底线,以适应当前正开展的一系列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民间投资、征税改革、政商联系沟通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商会人民调解、“五证合一”改革、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实施企业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等,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近日,巴中市出台《巴中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着重从“四个方面”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一是政商交往坚持“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双向通畅、界限分明,有为且有畏。”的交往原则。二是领导干部坚持做到“八个严禁”,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严禁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严禁对企业故意刁难、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严禁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严禁收受企业礼品、礼金、消费卡,参加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活动等;严禁违反规定在企业中兼职或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证券等;严禁未经批准参加企业各类庆典活动;严禁纵容、默许、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等。三是坚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五不为”,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在与领导干部交往中,应坚持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不侵权、不踩红线,使得双方交往均有章可循。四是坚持厘定“负面清单”,具体从事业务工作的干部不得随意约见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在企业就餐,不得接受企业馈赠,不得向企业推销物品,不得借机谋取个人利益,不得向企业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巴中市委统战部  何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