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新津县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4号文、省委16号文、市委12号文为主线,以建设“135”党外代表人士队伍为目标,突出“七个明确”,探索建立了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制度,为党外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促进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为进一步做好政治安排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是明确评价原则。将党外人士的政治立场作为先决,评价目标强调同心同向;将党委领导、统战主导、部门配合作为保障,评价工作强调协同配合;将扩大民主参与、注重业绩能力作为标准,评议形式强调民主评议;将规范推荐程序、用好评价结果作为关键,评价效果强调务求实效。
二是明确评价范围。按照中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新津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实际,明确了评价范围:包括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人士;在人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政协、司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党外干部,民主党派领导班子成员,县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外人士,在有关社会团体担任一定职务并发挥较大作用的党外人士。共计5大类、13个界别,提高了评价工作的广泛性。
三是明确评价主体。根据评价对象所属的领域和层次,确定评价主体,一般为评价对象的知情人,包括评价对象的领导、同事,所在党派、非公企业、民宗团体、中介组织以及社会团体中的有关人员及服务对象,保证了评价结果的真实性。
四是明确评价标准。 参照省市对党外人士评价的基本要求,突出在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明确将“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作为评价标准,并进一步细化为政治信念、敬业精神、社会公德等14个子项,明确评价要点,要求评价主体认真对照、逐项打分,为党外人士评价量化打分提供了参考依据。
五是明确评价方式。采用分类分级组织的方式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即将评价对象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干部、党派(社团)领导、无党派人士进行分类,采用联合考察和委托基层党组织、党派(社团)等方式分级组织实施,提高了党外人士评价工作的针对性。同时,采取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核实数据、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综合和完善评价结果,提高了评价结果的科学性。
六是明确评价机制。根据评价对象的分类情况,组织各部门实行联动评价,由统战部牵头抓总,纪委、组织部共同参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由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具体负责,县计生、公安、工商、国地税、工业园区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评价;党外干部由评价对象所在镇乡党委、部门党组负责组织实施评价,党派(社团)班子由县委统战部组织党派(社团)成员进行评价。
七是明确结果运用。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分层次建立了综合评价数据库,将评价对象分为优、良、差三个等次,作为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重要依据。优等次的,推荐、选拔使用时优先考虑;良等次的,具备参加各类安排、表彰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针对性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各方面素质;差等次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不再列入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名册。
开展综合评价以来,共发放了调查问卷3000余份,先后组织县人大政协、组织、纪检、税务等部门联合考察40余次,共评价党外人士213名(其中县人大代表16人、县政协委员76人),并全部建立了动态数据库。在2013年市人大政协换届中,择优推荐党外市人大代表8名、市政协委员2名;县政协届中增补党外委员4名;推荐提拔副局级党外干部1名,推荐副局级党外后备干部41名,约占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12%,为新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