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共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4种宗教,有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33处,宗教教职人员12人,信教群众较多。近年来,该县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大力度,采取措施,着力提高了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化水平,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狠抓机制建设,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一是抓组织建设。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宣传、统战、公安、民宗等部门为成员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宗教工作机制。制定完善了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宗教矛盾纠纷处置预警机制。健全了县、乡、村宗教工作网络,确保宗教事务管理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二是抓队伍建设。先后指导佛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积极筹备换届工作和道教协会成立的筹备工作。通过宗教团体的换届和成立,拟物色一批政治可靠、素质过硬、修行精进、年富力强的教职人员进入县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增强了宗教团体的活力。三是抓素质建设。通过“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争当优秀教职人员”等活动,对全县4个爱国宗教团体33个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12位宗教教职人员分批次开展培训,着力增强其爱国意识、法制意识。不定期召开全县宗教界为经济建设做贡献座谈会,引导宗教团体做好讲经说法工作,大力加强了宗教界的素质建设。
二、强化依法管理,促进宗教活动规范有序
一是加强场所布局。强化宗教活动场所的布局规划,切实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改建和扩建。近年来共拆除渠北空峒山寺、渠江镇金蝉寺等3处违法违章建筑,有效遏制了滥建寺庙的势头。制定完善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等,促进宗教场所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二是加强活动管理。加强宗教活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确保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加强跨县、市宗教活动的管理,教育引导信教群众文明有序参与活动,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从不同角度积极宣传宗教工作中需要把握的原则,全县每个宗教场所都配备了1名专兼职法制宣传员,订购宗教法律书籍,建有法制宣传阵地,近年来,共编印发放各类法律及宣传资料8000余册。
三、突出工作重点,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适时组织民宗、公安、防邪、文广等部门精干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对在渠非法宗教活动给予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了渠江镇四合社区基督教非法活动场所,行政拘留了3名假冒宗教教职人员。二是抵御宗教渗透。依法处置了云南籍郭某以“中国基督徒信仰与法律训练营”名义进行的非法传教活动,有效防范和抵制了境外势力的渗透。依法取缔各种非法聚会活动,对渠江镇四合街、渠江镇北大街出现的小规模聚会,果断进行驱离,及时消除了不稳定因素。三是强化矛盾调处。县委、县政府安排上万元资金,给民族宗教人士一定的帮助。同时,对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迅速进行控制,及时妥善调处了基督教北门活动点引发的纠纷,维护了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渠县县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