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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采取31项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http://www.sctyzx.gov.cn/  (2014-04-04 10:1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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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2014年成都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出台,从促进资本融合、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政务服务、加大财政扶持、加强融资服务、鼓励创业兴业、支持拓展市场、支持做优做强、引导规范发展等9个方面提出了31条具体措施,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鼓励民企参股控股国企
  《措施》指出,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或引入外资和国有资本,以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发展后劲;教育、文化、卫生、电力、供水、燃气、交通等公共领域部门,制定明确的年度开放计划,具体到项目,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在竞争领域中,选择有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试点。建立完善企业产权流转交易制度,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发展;遴选100家高成长性民营企业,给予投资项目重点扶持。
  放宽市场准入
  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理顺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许可关系,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建立便捷灵活的商事主体退出机制。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占比。清理修改歧视民营经济的政策法规和前置审批事项,完善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法规和政策体系,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优化政务服务
  《措施》指出,加强民营经济工作组织领导,强化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成都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市)县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进行考核。建立健全市、区(市)县两级民营企业座谈会制度,提高座谈会质量,实行市领导、区(市)县领导对民营企业“直通车”服务,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发挥成都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作用,及时研究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商会服务中心功能,建立民营经济信息发布机制,及时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融资等服务。设立各级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畅通民营企业反映诉求的渠道。
  加大财税扶持
  《措施》指出,有关部门制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落实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市财政各类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对民营经济一视同仁、同等对待。贯彻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探索民营企业税收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和清理收费项目,举办系列财税政策宣讲培训班,加强纳税辅导等服务。
  鼓励创业兴业
  大力推进自主创业,健全推进工作机制,扶持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科技人员等自主创业。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加大对自主创业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
  支持拓展市场
  《措施》指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由成都市扶优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公资中心共同制定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落实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比例,并纳入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对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的考核。对进入《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的民营企业,支持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并享受扶持地方名优产品政策。支持地方名优产品进入大型商场和超市设立产品专柜。相关部门制定对外投资鼓励政策,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大力开拓市外省外国外市场。
  支持做优做强
  成都有关部门制定进一步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政策措施,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新增100亿元大企业大集团2户。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小巨人”企业、“成长型·科技型”中小企业500户,新上规模(限额)以上企业300户。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建立研发中心,实施技术改造,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先进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健全企业标准化体系。
  引导规范发展
  《措施》最后指出,鼓励支持建立自律自治的行业协会(商会),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能力,促进民营企业合作发展。建立健全市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监测、分析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