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教职人员管理。建立新进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审查、试用、考核制度,健全教职人员学习培训、履职尽责、守法守规等机制,年终对宗教人员进行“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评定,并录入宗教教职人员数据库。
二是加强宗教场所管理。建立完善宗教场所安全、财物、活动、卫生等制度,统一制作张贴上墙,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是加强创建考评。制定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考核评分细则,将8项创建内容细化为37个评分内容和3个“一票否决事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宗教、公安建立情况通报、沟通联系机制,强化对宗教场所的监督管理,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问题,采取发点球、建台账等办法,推进工作的开展,确保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见实效、见成效。(乐山市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