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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出台两个《意见》 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http://www.sctyzx.gov.cn/  (2014-03-31 10:5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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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以来,中共泸州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民营经济跨越突破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对助推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44条优惠政策,明确到20l6年民营经济总量翻番达到1250亿元以上,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60%以上。

      一是放宽注册条件,允许公司零首付注册。改革工商登记制度,逐步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零首付”注册。放宽集团注册登记条件,支持优势民营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实行小额经营社区备案制度。对未取得前置审批但具备企业条件的,经申请可核发有效期2年企业筹建营业执照。放宽企业核名、经营范围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对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转型为公司的,原则上准予保留原字号名称。
  
     二是开放投资领域,鼓励发展混合经济。鼓励民间资本“非禁即入”,创造条件推动民间资本有效进入金融、能源、铁路、电信、教育文化、医药健康等领域,重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我市“六个突破”领域。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公开方式,以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积极发展交叉持股、互相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三是财政支持更多,千万财政资金贴息。从2013年起,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贴息资金扶持我市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发展,并根据财力情况逐年适当增加。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财政奖补力度。对符合所得税优惠条件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等。对在工业园区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入住户数的比率达到50%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四是保障生产要素,重点扶持百户民企。民营企业用地统一纳入当地年度用地计划统筹安排,对工业项目在原土地上依规增加厂房建筑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增收或调整土地出让金。实施民营企业成长工程,在全市选定100家“发展潜力大、社会贡献大”的民营企业,在政策、资金、融资、人才、上市、研发中心建设等方面重点扶持做大做强。

      五是切实减轻负担,严查乱摊派乱收费。在民营经济办公室设立民营企业申诉维权中心,严查乱执法、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加重企业负担、服务效能低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理。凡中央、省确定取消或免收的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或免收;凡收费文件标准有幅度的,按照最低标准执行。严格控制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各种检查活动,禁止任何职能部门和个人利用职权向企业报销不应由经营者开支的费用、拉广告和搭车收费,禁止各类无实际意义的达标、评比、培训活动。(廖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