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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盟员李正国提案获评全国政协2022年度好提案
http://www.sctyzx.gov.cn/  (2023-02-02 09:25:25)  来源:四川在线

        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和《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年度好提案评选办法(试行)》,提案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全国政协2022年度好提案评选。1月30日,全国政协2022年度好提案名单公布,共评选出60件好提案。

        其中,由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四川省委副主委、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提出的《关于设立中国体育仲裁机构的提案》的提案获评全国政协2022年度好提案,内容如下。

关于设立中国体育仲裁机构的提案

李正国

        体育行业的特殊性使其拥有自治管理的特点,即行业内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这种自治管理的优势在于能够制定符合运动项目特点的规则和规范,高效地进行纪律处分和纠纷处理,避免行业规则与国内法律产生冲突。而体育仲裁因为实践性较强而获得了体育界与法律界的支持,目前被视为便捷、实用、有效的体育纠纷解决方式之一。近几十年来,我国体育事业已取得巨大成就,但体育仲裁制度和机构仍在探索之中。

        目前,我国体育行业的管理依赖于各个单项体育协会。如中国网球协会下设纪律仲裁委员会,中国足球协会下设仲裁委员会,但不论是网协的纪律仲裁委员会还是足协的仲裁委员会,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32条规定的“体育仲裁机构”,不具备法律层面的强制执行力,该条款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而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则需另行规定。

        目前,我国还没有设立体育仲裁机构,体育仲裁制度一直未能落地。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10月2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体育法修订草案”),新增体育仲裁章节,改变了长期以来体育仲裁规定在我国一直未能落地的现状,是我国体育仲裁制度建设路上的重要里程碑。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体育仲裁制度,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建设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由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牵头,联合中国奥委会、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组织,共同设立体育仲裁机构。体育仲裁机构仲裁员由体育行政部门代表、体育社会组织代表、运动员代表、教练员代表、裁判员代表以及体育、法律专家组成。体育仲裁机构依法独立受理、处理体育仲裁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体育仲裁机构裁决效力,可以参照《仲裁法》的规定,即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二、关于体育仲裁机构的管辖,目前看来,体育法修订草案中仲裁管辖的范围还相对狭窄,主要集中在兴奋剂纠纷,可以借鉴国外经验考虑适当扩大管辖范围。日本在2011年修订体育法时也增加了体育仲裁的内容,日本的体育仲裁包括“行政诉讼型”,受理运动员对于体育团体给予的处分不服时提出的申诉,如运动员资格、竞赛规程等;“民事诉讼型”,受理体育民商事产生的纠纷,如体育赛事转播权、体育用品交易中产生的纠纷等;以及“刑事诉讼型”,主要受理体育比赛中的兴奋剂纠纷。若仲裁管辖范围太过狭小,则可能无法满足体育事业发展需求。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已有其他纠纷解决渠道能够解决体育纠纷时,应当尽量通过现有渠道解决,不宜再纳入体育仲裁范围。

        三、目前建议只设立一个全国性的体育仲裁机构,进行试点。基于目前全国各类体育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存在差异、解决体育纠纷的标准不一,建议先将各类体育仲裁案件集中受理和裁决,既可以积累经验,又可以保持裁决标准的统一性,在该全国性体育仲裁机构充分实践的基础上,再考虑在各省、市设立体育仲裁机构。除了常设的体育仲裁机构之外,在举办重大体育赛事时,亦可在举办地设立临时体育仲裁庭,以满足相关赛事的紧急需求。体育仲裁庭仅需对体育仲裁机构负责,体育仲裁结果必须根据相关体育仲裁程序规则和体育仲裁实体规则作出,一裁终局。

 

来源:民盟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