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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二十六条举措确保促发展稳增长落到实处
http://www.sctyzx.gov.cn/  (2014-07-14 17:5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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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眉山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民营经济跨越发展的决定》、《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大力营造亲商环境,增强民营企业家投资信心。由于政策措施制定科学、落实到位,推动该市民营经济发展迅猛,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连续三年居全省第一。近日,该市又出台《关于促进当前全市经济稳定增长的二十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促进经济稳增长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着力加强投资拉动、扩大消费市场、减轻企业负担,力促当前经济稳定增长。许多民营经济将从中受益。

      一、加大放权力度,着力投资拉动。从下放项目核准权限、鼓励企业加快投资、保障项目用地、加快项目实施、加快保障房建设五个方面,促进全市投资稳定增长。“放权”在投资政策中有比较突出的体现,《措施》提出,除省上明确要求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核准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区县。取消对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等19类项目核准,改为备案制。下放城建、公路等14类项目核准权限到区县投资主管部门;用地保障方面,对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生态环保和民生工程实行绿色通道,确保项目用地及时审批。

      二、释放消费需求,激发市场活力。从促进住房消费、旅游消费、促进产品销售三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扩大消费市场的新政策。在住房消费方面,凡在眉山城区购买商品房的,按6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补贴。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征缴入库后,按30%补贴给房地产企业用于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眉山城区征地拆迁居民货币化安置,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东坡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在旅游消费方面,鼓励全市收取门票的景区景点,在执行现价基础上再实行8折优惠,并对团体购票、旅游淡季实行再优惠,要求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等。在促进消费方面,对眉山注册的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新进的限额以上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达到30%以上的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三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鼓励举办促销活动,支持企业“走出去”,对参与国家、省举办的展销活动的参展企业,财政补助50%展位费。

      三、专项补贴支持,推动产业加快发展。《措施》中涉及12条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将有效整合工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技改投资、创新驱动、新兴产业发展、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淘汰落后产能等。产业政策还着眼于加大对特色泡菜产业以及信息、体育、旅游、养老、职业教育等新兴服务业支持力度,要求制定出台《眉山市泡菜企业发展扶持意见》,对泡菜企业入驻中国泡菜城的,以及税收贡献大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市级重大旅游公共服务项目,将按建设投资贷款利息50%且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贴;对民营企业在岷东新区等重点开发区域投资以上新兴服务产业的,按实际投资额2‰且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在支持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方面,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对厂房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年孵化小微企业达到10户的市级以上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40万元补助;制定出台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在“新三板”、“新四板”市场首次实现股权交易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从降低涉企收费标准、允许缓缴费用等方面为企业减负,《措施》规定各项涉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在现行执行标准上降低10%,允许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同时强调严禁以行政执法和管理为名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行为进行干预或束缚,规范企业税收征管,加强督促检查,在激活经济的同时,防止无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