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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http://www.sctyzx.gov.cn/  (2016-08-25 11:28: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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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目前共有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000余处,为健全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体系、完善消防监管协调机制、规范宗教活动消防安全管理,近日,四川发布《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共计27条,在遵循《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规定基础上,紧密结合全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法制、体制、机制上规范了全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明确了涉及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有关各方的责任。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领导职责;明确民族宗教事务、公安、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及其他负有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有关机构的监督职责;明确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法定负责人是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和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是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设施要求。明确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有效;有集中供水管网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安装室内、外消火栓:无集中供水管网或者供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蓄水设施;宗教活动场所内的大型建筑应当安装避雷设施,并定期检测、维修,保证完好有效;宗教活动场所内除因地理条件限制外,应当设置消防车通行的道路。

三是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活动应当遵守的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合理布置消防设施,遵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符合防火间距和防火分区的要求等。

四是细化了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突出重点环节、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其消防安全要求,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并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等等。为提高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的自救能力和僧众的消防意识,专门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应对本场所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具备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组建志愿消防队。

五是强化了宗教活动场所内的文物保护。规定属于文物的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内重要的木构件部门、重点保护部位或者悬挂的棉、麻、丝毛纺织品饰物和帐幔、伞盖等,应当在不影响文物原貌的前提下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收藏室、珍贵文物陈列室等重点部位,应当在不损坏文物建筑、不影响文物建筑原有风貌的前提下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系统与自动灭火系统。

《规定》特别强调: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依法将活动方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相关资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餐饮住宿场所、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并确保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