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宣汉县委书记唐廷教主持召开十三届县委第161次常委会,会上就新修订的《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县委副书记、县长冯永刚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新修订的《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经2019年11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是宗教事务管理实践的迫切需要、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要从四个方面把握主要内容:一是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二是明晰宗教界的自我管理责任、政府的依法管理责任。三是突出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规范与宗教信仰有关的社会行为、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四是体现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安定、维护宗教和顺、维护法律尊严。
会议强调,要深刻把握《条例》精神实质。一是把握宗教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严格遵循宗教事务条例。二是把握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定职责。新修订《条例》用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等相关部门(单位)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职能职责,要更好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三是把握宗教事务管理的具体要求。新修订《条例》明确了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边界。有利于更好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更好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四是把握宗教事务管理的重点内容。新修订《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对宗教团体设立及其活动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更有效解决我省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唐廷教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进一步增强做好宗教领域重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始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全面加强对民族宗教人士和活动场所的管理,不断提高宣汉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及时将学习内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动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
县领导李文章、张升国、杨轶、马春霞、郑河川、王通、刘正轩、霍之敬、孙显金、鞠鹏、任龙出席会议,李逢友、徐代琼等县领导和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宣汉县委统战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