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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领导下开展基层社会协商的探索实践
http://www.sctyzx.gov.cn/  (2014-11-04 17:2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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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统战部  中共彭州市委


      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做出了新的全面部署,倡导在党的领导下广泛多层制度化开展全社会的协商,强调不断完善政治协商制度,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探索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等多种协商渠道与协商形式,不断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构建环环相扣的系统的协商民主体系,从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推进民主执政民主决策的现代化,有效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达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目的。基于此,2013年4月以来,成都市委统战部、彭州市委积极主动地开始探索如何在党的领导下广泛多层制度化开展基层社会协商的创新实践。
      一、 目的意义
      大力开展党领导下基层社会协商探索实践的目的意义主要在于:一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基层的具体实践形式。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实践,主要表现为政治协商制度的实践,而政治协商制度只设计到县为止,县以下的广大基层社会缺乏相对成熟的协商对话平台、制度与工作机制,要实现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则必须进一步在广大基层社会构建以广大基层民众为主体的基层协商民主体系。二是推进基层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由基层党委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模式将必然向由基层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变。通过搭建基层协商对话平台,进一步满足基层群众和各利益群体就社会决策、社会管理以及事关广大群众切实利益问题与党委政府对话协商的强烈期盼与要求,从而形成群策群力、共建共治、依法治理的局面;三是探索基层信访维稳新机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利益群体多元化,社会矛盾复杂化,利益诉求多样化造成了十八大所指出的“社会矛盾明显增多”,而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涉及的群体主要集中在广大的基层民众。如何将“明显增多”的社会矛盾有效地化解在基层,增进社会共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凝心聚力,增加正能量,成为各级党组织面临和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四是建立联系群众常态化机制。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搭建起基层党委政府和各级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平台,构建长效机制,收集民意、汇聚民智、化解民怨、凝聚民心,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现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是持续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方式。
      二、 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
      2013年3月,在成都市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彭州市委统战部全力建言,经过彭州市委常委会认真研究,彭州市委正式出台了《关于构建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意见》,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政协主席、市委副书记和统战部部长为副组长的基层社会协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社会协商对话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统战部),由市委统战部部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级相关职能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央和省、成都市的决策部署,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经验总结,不断完善各项制度。
      (二)突出统战部牵头
      按照《关于构建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彭州市委统战部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及市级部门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一是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彭州市委统战部班子成员深入到全市各乡镇(街道)宣传构建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重大意义,多次组织召开“全市社会协商对话工作推进会”,使相关单位、各镇(街道)、村(社区)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增强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开展试点,摸索经验。经过充分准备,2013年5月底,社会协商对话试点工作先后在三个乡镇和一个社区展开,8个涉及社会民生方面的议题进行了充分有效协商,达成了广泛共识,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三是细化规则,强化指导。2013年6月底,在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彭州市委统战部进一步明确了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协商对话工作职责,社会协商对话成员职责,完善了社会协商对话会成员管理制度,规范社会协商对话成员产生办法、议题产生办法和成果运用管理办法,编制了社会协商对话工作手册,成立社会协商对话工作小组,全程指导社会协商对话工作。四是组织培训,提升能力。为了加强协商会成员队伍建设,提高协商会成员的协商议事能力,彭州市委统战部于2014年5月6日—5月9日分四期对全市874名镇(街道)协商会成员进行了专项培训。五是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在加强常规工作监督检查的同时,彭州市委统战部还制定了社会协商对话工作考核评价方案,把对乡镇(街道)协商会的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统战目标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制度设计
      在坚持党的领导、群众主体、有用必要、能够持续的原则下,彭州市先后出台了《关于构建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意见》、《关于构建社会协商对话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构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入开展社会协商对话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探索构建企(事)业单位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社会协商对话双评工作(试行)的通知》等文件,为社会协商对话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行了完整的制度设计。
      (四)搭建协商平台
      为了回答社会协商对话工作“与谁协商”的问题,我们按照有关制度设计要求,指导各级组织相继搭建了三级协商对话平台。一是搭建了乡镇(街道)协商对话平台。采取群众推荐、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三种方式,从乡镇(街道)干部、村(居)民议事(协商)会成员、民主党派、无党派、民族宗教、新社会阶层、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乡土人才中协商产生乡镇(街道)协商会成员,各乡镇(街道)协商会成员为20到60人,其中基层群众占比不低于75%。二是搭建了村(社区)级协商对话平台。以原村(居)民议事会为平台,新增加协商职能,强调会前协商、会中协商、会后监督。议事(协商)会成员每村(社区)20到50人,在每5-15户中产生的村(居民)代表中选出。三是搭建了企(事)业单位社会协商对话平台。企(事)业单位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协商对话平台,在原职代会职能职责基础上增加协商职能。在学校还构建学校学生会、家长委员会就涉及学校、学生及家长关心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协商。校级家委会、学生会成员人数不得超过40人。在医院还构建协商会就涉及医院、患者及家属关心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协商。医院协商会以医院所在地周边社区、行风监督员、医院相关人员各占三分之一组成的医院协商会,总人数不超过40人,患者及家属可视情况列席协商会。
      (五)建立协商机制
      为了回答社会协商对话工作“协商什么”、“怎么协商”、“协商成果怎么用”的问题,确保社会协商对话在各层级规范、有序进行,我们在试点探索基础上,先后构建起了六大协商机制。
      一是议题征集机制。乡镇(街道)协商会议题,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相关办(所)、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协商会成员提出或通过网络渠道广泛收集,汇总归类后报镇(街道)协商会议题审查组审查,经梳理后确定会议议题,并在会议召开前6天公布。各乡镇(街道)每年就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进落地之前有关事项、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事项、群众反映强烈、矛盾集中的信访事件至少梳理出1至2项作为乡镇(街道)协商会固定协商议题。村(居)民议事(协商)会议题,由村(居)民联名、议事(协商)会成员或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提出,议题上报后由议题审查小组汇总,经梳理后确定会议议题,并在会议召开前2-3天公布;企(事)业单位职代会议题由企(事)业单位行政部门、职代会成员、10人以上普通职工联名就涉及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职工关心的重大事项以及需要职代会通过的其他内容,议题经审查后于会前7天公示;学校家委会、学生会、医院协商会议题由学校、医院和协商会成员提出。
      二是定期协商机制。乡镇(街道)社会协商对话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协商会议;村(居)民议事(协商)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学校家委会、学生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医院协商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级社会协商会有临时议题时可及时召开,协商采取分组协商与集中讨论、会前酝酿与会中发言等方式,力求议题得到充分协商,形成广泛共识。
      三是成果运用机制。将乡镇(街道)协商会、学校家委会、学生会、医院协商会、协商形成的成果,分四类进行处理:(1)涉及面较广、反映较大的重点意见建议,报上级党委、政府或机关;(2)经协商形成共识的意见建议,用于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学校、医院的决策参考;(3)条件不具备,暂无法实施的意见建议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学校、医院和协商会成员等做好解释工作;(4)违背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意见建议,应坚决不予采纳并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学校、医院做好行正面引导教育。
将村(居)民议事(协商)会、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协商形成的成果,分五类进行处理:(1)协商讨论并形成的决议事项,由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执行;(2)涉及面较广、反映较大的重点意见建议需报上级机关;(3)经协商形成共识的意见建议,用于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的决策参考;(4)条件不具备、暂无法实施的意见建议,由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议事(协商)会成员、企(事)业单位做好解释工作;(5)违背广大职工、村(居)民切身利益的意见建议,应坚决不予采纳并由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进行正面引导教育。
      四是利益协调机制。乡镇(街道)协商会、村(居)民议事(协商)会、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学校家委会学生会、医院协商会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之间、村(居)民与村(居)委会、村(居)民之间、职工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学校与学生及家长之间、医院与患者及家属之间的利益纠纷和利益矛盾进行协调、平衡和解决,缓和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实现利益的协调和整合,化解矛盾。
      五是信息交流机制。协商会传达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通报近期工作重点,通报上次协商形成的共识、议决事项的办理情况。未被采纳的意见建议,由召集人陈述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以协商会为协商对话平台,搭建起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群众与村(居)委会、职工与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与服务对象及时信息交流,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提交会议讨论,将协商结果及时传达给相关部门和群众,形成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交流机制。
      六是考核评价机制。为确保社会协商对话工作扎实有效,协商成果顺利转化。我们还制定了社会协商对话工作综合评价方案,对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在开展社会协商过程中组织建设、主动协商、规范协商、有效协商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其纳入统战工作和民生目标考核。同时增加乡镇(街道)协商会成员对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送彭州市委组织部参考。
      三、初步成效
      (一)充分发挥了统一战线在基层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构建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搭建协商平台,完善工作机制,强调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有效地解决了政治协商制度设计到县为止,广大基层缺乏相对成熟的协商对话平台这一现实问题,初步实现了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充分发挥了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二)探索出了统一战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新途径
      充分利用统一战线的制度优势和工作优势,创新构建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为广大基层群众和统战对象提供了民主参与的制度化平台和渠道,激发了他们主动发表意见、主动建言献策的工作热情,及时将诸如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信访事件等党委政府推进的重点工作、群众集中关心的重大事项作为协商会议议题,通过充分协商,形成广泛共识,汇集了群众智慧,凝聚了各方力量,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探索出了基层统战工作的新抓手新平台
      围绕基层统战工作抓什么、怎么抓这一思路,我们初步探索出了基层统战工作的抓手是传统统战对象、协商会成员、农村新型职业农民、农村乡土人才等,通过搭建社会协商对话平台、细化社会协商对话职能、制定社会协商对话规则和程序,凝聚基层统战工作对象,充分发挥他们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从而使统战工作视野和范围得到进一步延伸,有效地解决了统一战线在基层着力不足的问题。
      (四)提高了基层统战工作地位
      构建基层社会协商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基层统战部门躬身实践“工作走进中心,影响走出系统”的重要创新举措。彭州市先行探索,不仅得到当地党委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得到基层干部群众的衷心欢迎,同时也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由统战部牵头负责这样一项作用明显、涉及面广、挑战性强的工作,大大提高了基层统战工作地位和社会影响力。
基层社会协商工作不仅在彭州市,而且2013年已在我市崇州市全面展开,都江堰市、新都区、金堂县也积极跟进,使成都市成为全国基层协商民主实践探索规模最大的地区。中央统战部、中央编译局、中国社科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中央党校,以及全国近10个城市先后赴我市开展调研考察,中央统战部《统战工作》刊发了成都的有关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探索实践的积极影响与有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