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是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我省部分地区极端气候事件频发,往往大中型水利工程和骨干水网的水难以到达田间地头,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作为“毛细血管”,在灌溉田间末端上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对我省丘陵地区部分县(区)进行调研,当前基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还存在管护方面的各种问题,如多头建设、管权不清,管护经费不足、基层管护压力大,“非粮化”政策、环保政策与正常保水蓄水存在矛盾,造血功能不足、群众“等靠要”思想严重等,致其难以发挥应有效益,迫切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逐步予以解决。
为此,省人大代表叶勇建议:
一全面摸清家底,理顺管理机制
建议由省委农办牵头,农业农村、自规、林业、水利等部门配合,对各行业系统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摸底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形成完整的水利设施项目库,并明确主管部门牵头管理,理清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鉴于农业农村部门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上的职责弱化、脱管问题,应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部门担负“五小”水利设施的行业主管责任,及时加强对“五小”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使其充分发挥效能。
二加强建设保障,破解建设瓶颈
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省级可考虑划拨一定专项资金,全力保障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进山坪塘、蓄水池、提灌站、石河堰等与水网规划同步规划建设,对提灌站维修、山坪塘清淤扩容、末级管、囤水田等进行全面改造,确保与全省水网规划进行无缝衔接,构建从水源到田间地头的畅通的灌溉水网,畅通水利设施延伸到田间地头的“最后一公里”。整合各部门项目建设资金,把水源保障作为基础,将“五小”水利工程纳入项目“三同时”配套并实施,把山坪塘清淤扩容、渠道建设、管网延伸等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并实施。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通过“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企业、农民、集体投资水利建设。
三加大后期管护,创新管理模式
省级应从政策上明确,涉及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利、农业等涉农部门从在建项目中,按总造价的一定比例预留建后管护资金,并编入项目设计,专款用于后期管护支出,缓解乡镇、村一级支出管护资金压力。积极探索适应社会管理模式,农户自用的水池等由农户自行管理,公共使用的大水渠等则由村(组)集体组织或合作社等集体进行管理。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水合作组织(受益户)、种植大户等对自建水利工程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自营管护。
四优化政策执行,加强保水蓄水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基层实际,在“非粮化”政策执行中,不搞“一刀切”,探索“塘田共用”模式,即在农业生产季节,严格管控,在非农业生产季节,应允许田里屯水,卫片图斑执法不应将田里屯水定性为“非粮化”,一律强制要求整改,建议自规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研究,将非农业生产季节时间点划定到卫片图斑执法上。科学区分丘陵区流域面积小的季节性河流上退出小水电取水堰的功能,应充分征求当地村、社区意见,对保障农业灌溉用水的石河堰应予以保留。
五推进水价改革,提高群众意识
考虑农民承受能力和成本等,积极稳妥做好水价调整工作。建议上级出台政策,合理制定农业水价,探索建立分类价格政策,根据水的用途和种植种类实行不同的供水价格,明确农业水费征收标准和强制执行依据。纪检监察部门应给予村级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征收水费落实管护经费的工作支持,出台相关文件允许并规范管护经费支出,切实为基层干部松绑。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增强农民水商品意识。
(致川研、致川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