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选聘特邀德古人民调解员。按照《马边彝族民间德古文化协会章程》和《关于规范特邀德古人民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经推荐、考察、审核等程序,由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德古协会会员中聘用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群众中威望较高、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德古作为特邀德古人民调解员,主要从事涉及少数民族间的矛盾纠纷的化解。

二是加强培训,提高调解技能。采取轮训、以会代训、以案说法等方式,开展学习《宪法》《民法典》《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民族政策、调解技能方面培训8次,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德古调解既合情理又合法,进一步提高特邀德古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的能力。
三是强化监督,确保“德古”调解的合法性。特邀德古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在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民宗、司法局等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指导,逐步使彝族聚集地区的民间纠纷从彝族“习惯法”的调解转变为依法调解,从简单的“口头协议”转变为规范制作调解文书。
四是实施“以奖代补”制度,调动德古调解的积极性。依据《县委政法委大调解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人民调解员工作实绩予以补助,实行“个案补贴、以奖代补”政策,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按照卷宗质量和案件的难易程度,每件给予50元至200元奖励,如重大疑难案件,将进行专题报告上报县大调解协调中心,最高可给予2000元奖励,每季度审核,及时发放到位,充分调动了调解工作积极性。今年以来,我县特邀德古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90件,调解成功87件,排查预防矛盾纠纷8件,调解涉及金额277.2万元,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
(马边彝族自治县委统战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