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县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开展基层统战工作助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工作。
一是法治更完善。立足“党委领导、统战推动、多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用好用足自治地方立法权。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全省率先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立法工作。目前,全县共有《北川羌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9部自治法规获批实施,极大地提高依法治县和民族自治的水平。
二是民俗更适用。将羌风民俗融入司法调解,积极探索 “三羌”(羌人、羌风、羌俗)调处法,在尔玛警务室建立“尔姆”调解室,调处社区居民之间的各类问题矛盾;通过“转转酒”“议话坪”“评议堂”等羌族习俗化解街坊邻里之间的纠纷隔阂。调解成功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平安北川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连年名列全省前列。
三是典范更有效。选树一批示范单位、先进个人,通过示范引领有效推动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永昌镇设置民族工作站,服务管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促进新老县城居民交流交往交融,“以情动人以爱育城”的经验做法得到国家民委充分肯定;县税务局通过强化“两个引领”、注重“三大融合”、优化“四项服务”,打造出独具北川税务特色的“禹贡”品牌,获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名同志分别获评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不断激励党员干部致力于民族地区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