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师活佛信仰传统,是中国藏传佛教教派的鲜明特色。活佛转世的神圣性、权威性与合法性,离不开中央政府的认定、关心与爱护。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国内寻访、金瓶掣签、中央政府批准”三大原则,通过《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纳入国家法规体系,既是加强藏传佛教事务治理法治化的具体实践,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为什么要在“国内寻访”
藏传佛教是中国佛教三大语系之一,我国藏传佛教教职人员首先是中国公民。从历史上看,在我国藏传佛教界具有广泛影响的活佛,无一例外都是中国人。从国际实践来看,世界各国的藏传佛教活佛,均在本国境内产生,这是符合各国法律与宗教传统的通行做法。我国藏传佛教教职人员须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成为宗教教职人员只是人生选择、社会分工不同,任何人都必须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任何特殊例外。
事实上,我国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工作始终在国内规范有序开展。国家及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充分尊重藏传佛教活佛转世传统,严格落实《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依法规范活佛转世管理。在佛教团体的指导下,依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办理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任事宜。2016年,上线“藏传佛教活佛查询系统”,实现国内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信息互联网查询。截至2024年,已有93位新转世活佛得到批准认定,活佛转世的合法性和公信力得到有效维护。(参见《新时代西藏人权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
二、为什么要进行“金瓶掣签”
藏传佛教在传承过程中,形成了诸多教派。这些教派的法位继承方式,主要有家族传承、师徒传承和活佛转世传承三种。其中,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特有的一种宗教传承继位制度。
活佛转世制度于13世纪末由噶举派首创,经过长期演进,逐步形成多个活佛传承体系,并陆续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宗教仪轨与历史定制。通常情况下,前世活佛圆寂后,需按照寻访、认定、坐床等程序完成转世。历代中央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活佛转世事务,并实施有效管理。
然而,在数百年传承实践中,受世俗因素等多重影响,这一制度逐渐偏离本源,滋生诸多弊端,对藏传佛教健康传承造成不利影响。为革除积弊、规范管理,清朝乾隆皇帝应八世达赖喇嘛“立定法制”的请求,在1792年派兵击退廓尔喀入侵、稳定西藏地方局势后,随即责成进藏官员议定善后章程,正式确立活佛转世金瓶掣签制度。乾隆皇帝将藏传佛教传统认定大活佛转世的糌粑丸子抽选方式与清代选官掣签办法相结合,专门设立金瓶掣签程序,用于大活佛转世的最终认定,以此实现对活佛转世关键环节的制度化管理。
1793年,清朝正式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规定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各大呼图克图的转世灵童,必须经由金瓶掣签认定,且西藏所有活佛及喇嘛须详造名册,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实施分级管理。章程颁行后,西藏地方政府将其译成藏文并在全藏推行,因当年为藏历水牛年,该章程亦称《水牛年文书》,八世达赖喇嘛同时颁布《水牛年文告》,对金瓶掣签具体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二者共同构成金瓶掣签制度的重要依据,并沿用至今。
金瓶掣签制度有效规范了活佛转世认定仪轨,自清代确立以来,逐渐成为最主要、最具权威性的活佛转世传承方式,并一直沿用至今,最大程度确保了转世灵童认定的公开、公正和透明,成为历史定制。金瓶掣签制度将国家依法治理和传统仪轨相结合,一方面极大地强化了国家认同,保证了转世灵童继位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又充分尊重了传统习惯、维护了传统仪轨的纯正性,是中央政府对藏传佛教事务行使主权管理、保障藏传佛教有序传承的关键举措之一,得到了广大僧俗群众的衷心拥护。
三、为什么必须报请“中央政府批准”
藏传佛教在我国青藏高原传承发展已有1300多年历史,其中国化的过程,是佛教教义、修持实践与行为规范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传承体系、表现形式与行为准则的过程。历代中央政府始终尊重藏传佛教的宗教传统,依法予以保护和管理,藏传佛教界也始终传承着爱国爱教、护国利民的优良传统。
藏传佛教的活佛系统,包括转世灵童的认定、继位方式的确立、活佛地位的形成,始终与历代中央政府治藏方略密切相关。历史上,元朝中央政府首次授予攘迥多吉“圆通诸法性空佛噶玛巴”封号,标志着活佛转世的合法性得到中央政府确认,体现了中央政府在活佛转世确认过程中的权威性。清朝中央政府颁布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明确通过金瓶掣签认定灵童,后又载入《钦定大清会典事例》《钦定理藩院则例》等法律典章,第一次正式将活佛转世管理纳入国家法治体系。民国时期出台《喇嘛转世办法》,以专门法规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对活佛转世的最高认定权、审批权与决定权。这充分证明,中央政府对藏传佛教活佛转世事务的管理,一脉相承、不容置疑。
历史传统在当代得到严格遵循和充分彰显。1995年11月29日,认定第十世班禅转世灵童正身的金瓶掣签仪式在拉萨大昭寺举行,西藏嘉黎县的坚赞诺布中签。经国务院批准,其继任为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全过程严格遵循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是党的宗教政策在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方面的成功实践,充分彰显了中央政府的权威主导作用。2025年12月8日,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座谈会在日喀则举行。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出席并讲话,他深情回顾,坐床30年来党中央始终关心他的成长进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接受他的拜见并寄予殷切期望。这一亲身历程,再次印证了中央政府对藏传佛教活佛转世事务的坚强领导与高度重视。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立足新时代,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在佛教团体的指导下,依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办理,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对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作了具体规定,使得藏传佛教大活佛转世遵循“国内寻访、金瓶掣签、中央政府批准”原则成为共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步入了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必须以《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为基本遵循,坚持遵循宗教仪轨原则,坚持遵循历史定制原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切实维护转世传承的有效性、纯洁性、神圣性与权威性,确保藏传佛教健康传承。这既是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加强藏传佛教事务治理法治化的必然要求,也是藏传佛教践行护国利民、服务社会的现实需要。
【作者简介】仁钦扎木苏,中国佛教协会副秘书长、西安广仁寺住持。
【文章来源】微信号“微言宗教”,原载于《中国宗教》杂志2026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