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民建四川省委纪念“五一口号”发布75周年座谈会在红旗渠干部学院举行。受民建省委主委谢商华同志委托,民建中央委员、省委副主委、德阳市委主委、省政协副秘书长李芳芳代表民建省委参加座谈会;民建四川省委副主委、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建自贡市委主委王孝谦参加并主持会议;民建省委秘书长刘正方,各市州、省直工委、攀枝花基层委主委、副主委、秘书长;民建省委专委会、机关干部代表40余人参加会议。

两个小时的座谈会始终气氛热烈活跃,发言学员认真准备,表达踊跃,其他学员仔细倾听,火热互动。各市州主委、副主委、省直工委、专委会主任和学员代表11人先后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声情并茂又发自肺腑地畅谈各自学习思考的体会,纷纷表示,下来还将按照民建省委整体安排部署,持续以各种形式在全省民建各个层面广泛开展学习讨论,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坚定政治方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继承民建先贤光荣传统,当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

在听取大家发言后,李芳芳代表民建省委讲话。她说,受民建省委主委谢商华同志委托,今天,我们在红旗渠干部学院组织召开民建四川省委纪念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75周年座谈会,纪念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多党合作政治大事件,就是追溯包括民建在内的中国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产生“合作初心”的历史,也是深入开展“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举措,对于我们奋进新时代、踏上新征程具有重大意义。

在重温“五一口号”发布这段历史后,她指出,75年来,我们按照民建先辈们的遗志,始终拥护和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永远跟党走,走社会主义道路。风雨同舟、肝胆相照的75年合作史,也充分证明了:唯有拥护和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才能告慰先贤、弘扬民建优良传统;唯有拥护和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才能长期共存、实现民建自身价值;唯有拥护和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才能与时俱进、不断发展民建事业。
她强调,纪念历史,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就是要不忘民建先辈们与中国共产党的“合作初心”,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坚定与中国共产党携手前进的决心,把先辈们创建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承好、实践好、把新型政党制度发展好,无愧先辈,无愧时代;就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共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切实明确民主党派在新时代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和社会服务等职能的着力点;就是要继承和弘扬民建先贤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优良传统,加强政治引领,不断增强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自觉维护中共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就是要把履职重点统一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部署上来,在服务大局中找准履职尽责的切入点,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要决策部署,聚焦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等方面,各展其才,各尽其能,提出真知灼见,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面推动和推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就是要不断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要以党为师,着力加强思想建设,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于政治共识,聚焦于求真务实,强化于实践锻炼;着力加强制度建设,把长期以来四川民建在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概括和总结,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构建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为广大成员所认同的、适合组织运行需要的制度;着力加强组织建设,发挥好基层组织的作用,增强四川民建内部的凝聚力、向心力、影响力,增强民建成员的组织归属感,努力把四川民建自身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她要求,全体四川民建会员务必要牢记历史,奋发有为新时代。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四川民建要通过学习教育,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继夯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四川民建各级干部要进一步增强“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我省“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总抓手,坚持“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围绕中心,抓住要点,选准课题,深入调研,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度、言之有物,努力在会协商、善议政上取得实效。四川民建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承担新时代赋予民建的历史使命,把握团结奋斗的时代主题,深入践行“4321工作法”,坚持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坚持服务大局、担当作为,坚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以实实在在的硬举措、真动作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为奋力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四川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民建省委会宣传处)